警惕!两起燃气事故惨不忍睹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发生的两起因住户“瓶管”混用致全身50%-70%烧伤的事故案例 一个后续治疗费预计超过100万元人们在痛定思痛之时在当地也引起了更多的思考。
2024年8月9日中午12时许,龙岗区某社区一租户在已开通管道燃气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厨房内仍放置瓶装气未及时清理。在进行烹饪时煤气罐突发轰燃,导致租户严重烧伤,烧伤面积高达70%,后续治疗费预计超过100万元。不仅给伤者身心带来巨大的痛苦,对其家庭更是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与伤害。
经初步了解,“瓶管”混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024年7月31日凌晨1时14分,龙岗区某社区一租户因操作失误,引起瓶装燃气轰燃,致本人全身50%烧伤。经初步了解到,该租户在出租屋厨房内,用管道燃气煮云吞时因其放置于燃气灶旁的一瓶装燃气阀门未拧紧,导致燃气泄漏,在燃气灶打火时发生轰燃。
违规使用“双气源、双火源”危害极大
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
为什么不能“共处”一室?它有哪些危害呢?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用户端设施安全技术规范》建议,家庭用户、商业用户同一用气场所不得设置和使用两种及以上不用的燃料的燃具。瓶装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比空气重,一旦泄漏会积聚在低洼处,不易扩散,容易引发燃气爆炸事故;管道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比空气轻,发生泄漏后将很快向大气中扩散,不易聚集,降低燃气爆炸事故发生的概率;两种气源同时存在时,一旦发生泄漏,极易引发严重的燃气爆炸事故。